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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保密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1/9/28

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和中保委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02]4号)文件明确要求“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两网之间物理隔离,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政务内网要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的要求建设和审批。”

    涉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审批程序:
 1、涉密系统投入使用之前,保密部门应当对涉密系统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保密设施情况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包括:认真填写《湖南省党政机关、单位内部计算机网络登记审批表》,简要说明系统用途、系统涉密情况、系统设计和建设情况、发展目标等,系统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系统总体方案、专家审批意见、系统集成单位保密资质情况、工程实施报告、工程验收报告、设备清单、安全保密设备的测评和认证情况等。系统使用管理情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部门或单位、系统安全保密责任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体系、保密管理制度、责任岗位设置及培训等。
2、保密部门进行现场考察和测试。
3、保密部门对具备投入运行条件的涉密计算机网络批准其使用,被检单位涉密计算机网络如不具备投入运行条件,要制定《涉密计算机网络保密安全全面解决方案》并报送保密部门审定。
 4、保密部门组织涉密计算机网络专家评审组的专家对被检单位或新建网络单位《涉密计算机网络保密安全全面解决方案》进行评估论证。
 5、被检单位按照通过专家论证的《涉密计算机网络保密安全全面解决方案》实施。
 6、被检单位在工程实施完后,由保密部门组织验收。
 对国际互联网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办法: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单位要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责任制。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保密审查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
2、保密部门采用技术手段在网上检查和上门检查执行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情况等方式进行保密检查监督。
3、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4、保密部门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密问题时,要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有关单位立即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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