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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 发布时间:2011/9/29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两档: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第七条有明确的界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西重所裴工程师给西重所造成的损失达到一千多万元,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相对而言华为公司的三位原工程师给华为造成的损失不及裴工程师,相对而言,原华为三位工程师判刑稍微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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