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官司打了两场, 后还是败诉,车辆管理所、平安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的信息安全状态引起人民担忧。
中国江苏网5月6日讯 因不满个人信息被泄漏,车主状告4S店、保险公司、车管所,这起被称为《江苏信息化条例》施行以来我省首例信息泄漏侵权案,打了两场官司,仍以车主败诉告终。昨日,该车主的代理人张先生告诉记者,二审法院以无直接依据为由,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放:落入“买车退税”骗局,被骗2300元
2011年9月13日,市民陈先生购买了一辆现代越野车。一星期后,陈先生申请自选了车牌号。当日下午5点左右,陈先生接到一电话,电话中一名男子自称是常州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要和陈先生核对一下他的车辆信息。说着,该男子就将身份证号、住址、购车时间,甚至还未挂在车上的牌照号报给了陈先生。
对方告诉陈先生,他的车子按政策可以退税,并要求陈先生报出银行卡号。陈先生就按照对方的要求报出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当晚6点多钟,陈先生发现自己银行卡上2300多元现金被取走。
陈先生留学国外8年,2011年5月和女友一起回国,手机号是回国后才办的。回国这段时间,陈先生没买房,没有工作,被骗前甚至连宾馆都没住过。他认为,自己被骗的唯一途径只有购车、办照这件事情。
而且,陈先生还注意到一个很重要的细节:骗子打的是他的手机号,报出的身份证号则是自己女朋友的。而陈先生购买那辆车就是以女友的名义买的,车辆信息登记上,他登记的就是女友的身份证号,而联系电话则只填了陈先生的号码。这更说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很可能是在购车到办牌照的环节中泄露出去的。
但这一环节涉及到3家单位,分别是汽车4S店、保险公司、市车管所。而陈先生又不能确定到底是哪一家泄露自己信息。为此,他将3家单位全部告上法庭,索赔2300元,并要求他们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一审结果:不能证明该损失是被告造成,原告败诉
今年1月8日上午,天宁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要对车主的银行卡账户进行款项划转,前提条件是拥有该账户的密码。结合本案事实,车主在购车过程中,向3被告明示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所购车辆型号、车牌号、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及个人电话号码等信息。也就是说,在整个购车过程中,车主没有向3被告提供过银行卡号和密码。而在没有银行卡号和密码的情况下,凭车主在购车时提供的那些信息,并不可能造成车主银行卡资金被划转的损害结果。
因车主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一审法院驳回起诉。
二审结果:因车主无直接依据,上诉被驳回
车主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可能造成车主信息泄露的有4个信息源,分别是车主、车辆管理所、平安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因车主在一审中明确表示,没有向3被告披露其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实际掌握其银行卡信息的为车主自身。因此,车主是其银行卡信息的唯一控制人。
而车主接到莫名电话后,将其银行卡信息及密码披露给对方,这一行为是造成2300元损失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公民对其自身信息具有自我保护义务,在没有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形下,向对方披露个人信息,属于自我保护意识缺失,车主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车主认为3被告披露其个人信息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为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安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车主败诉值得人民引起深思,泄密的源头指向车辆管理所、平安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这也暴露了车辆管理所、平安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的内部信息安全肯定也存在漏洞,致使车主信息泄密,一直专注文档加密软件和图纸加密软件的计算机信息反泄密厂商安腾软件(www.iten.com.cn)认为,车辆管理所、平安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应尽早部署文档加密软件和图纸加密软件等计算机信息反泄密和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护公司和单位信息资产,防止核心数据和信息非法流出造成泄密,加强内部信息数据的安全管控,从源头保护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
通过上述有关企业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加密相同资讯的介绍,大家对于这此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安腾加密软件希望您在日后的工作中,如有文件加密软件、文档加密软件、图纸加密软件、文件加密、数据加密、文档安全分发、数据安全、文件防泄密、信息反泄密、数据安全等需求,欢迎随时访问安腾加密软件的官网:http://www.iten.com.cn 或拨打热线:400-000-3720 联系我们。